第24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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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当事人来说,最重要的就是其子曾青的手术。”
“我当事人作为一个行为能力正常的成年人,会选择骗取交强险和三者险吗?这二者赔付的都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而非投保的当事人。”
“也就是说,如果他真的骗保,故意操作起重机掉落水泥板砸伤案外受害人之后,得到赔偿的会是受害人。他非但没有办法从保险公司得到一分钱,还极有可能因为事故责任认定,将自己已经筹措到的手术费赔出去!”
“就像是现在。”
“此种行为对我的当事人有百害而无一利,他既没有动机更没有理由去做。安和财险枉顾正常行为逻辑,直接判断我当事人的起重机事故系保险诈骗拒绝理赔,实在荒谬至极!”
如果说一开始还算得上是语言平和,那随着逻辑推理的一步步演进,程白的语言便越发尖锐,到最后那“荒谬至极”四个字,已经带上了毫不掩饰的轻蔑。
她近乎是俯视着对方。
唇边一丝笑意溢出,是万般嘲弄!
这一连串的话出口,下头旁听席上所有人才后知后觉地明白了一点。
对啊,这种情况下骗保是脑袋被驴踢了吗?
根本不符合逻辑和常识啊!
边斜在家里也算把《保险法》反复看过三遍了,知道曾念平这件事也有好些天了,可竟从来没有向这个方向想过。
程白这话一说,简直像是打通了任督二脉。
这其实是个很容易形成的逻辑盲区。
因为这个保险诈骗的判定有证人证言和视频监控,正常人都会下意识去想要怎么才能推翻证据、撇清关系,而当事人内在的行为逻辑往往会被忽略。
谁他妈能找到这么刁钻的角度啊!
周围那些律所大par,包括费靖在内,都在这时候不约而同地点了点头,表示他们对程白这一论述的赞同。
整个庭内的气氛,一时静默极了。
钱兴成原本是做好了准备要跟程白就证据撕扯上一番的,借此扬名立万,可谁料到她根本不按常理出牌,竟然直接抓了行为逻辑!
就像两个人在台上过招。
你以为她要攻击你腰腹,没想到人直接一脚踹过来踢爆你脑袋!
钱兴成蒙了。
审判长坐在审判席上,皱着眉琢磨了一下,似乎觉得有道理,但并不对此发表看法,只在程白发言后转头问:“被告代理人?”
一句话,如同一条不断挤压着人脖颈的绳索,让钱兴成被先前程白那一通质问砸得稀烂的脑袋更为糊涂,竟有一种难以喘息的感觉。坐在这法庭上,简直就像是被人抛上岸的鱼。
他不断地告诫自己冷静。
以前也不是没有应对过这样的突发情况。
暂时没有回答审判长的提问,钱兴成用力地握紧了自己的手掌,然后闭上了眼睛。
他的小有名气,也是庭审里面练出来的。
虽然这名气很难与程白这样的大律相比,但既然能得到一部分人的认可,自然有他比寻常律师厉害的地方。
只用了二十秒。
钱兴成迅速调整了过来,从心态到心情。
如果说先前是被那些媒体扒皮程白、业内贬低程白的舆论忽悠瘸了,完全没有特别看重这个案子;那现在就算得上是彻底将程白视为一座需要他仰视的山巅,以一种如履薄冰、如临大敌的姿态来应对!
他定了定神,终于在这种近乎极限的状态下,思考出了可以反驳的点。
“原告代理人刚才的发言,有两点我无法认同。”
“第一,原告代理人称原告曾念平是一个行为能力正常的成年人,不会做出对自己有害无利的选择。可事实上,从文化水平上讲,曾念平只有小学学历,极有可能不知道各项保险的理赔范围。”
“也就是说,他可能并不知道是利还是害。”
“原告代理人所谓的‘正常人逻辑’实则是‘懂相关法律的人的逻辑’,并不一定适用于原告曾念平。”
程白站着的时候,脊背挺直。
那一身酒红色的西装真是衬她极了。
听到钱兴成这一段时,她微微勾唇,气定神闲,非但没有被驳到点子上的沉重和紧张,反而用几分欣赏的目光看着钱兴成,竟然还点了点头表示同意。
这动作虽然轻微,但下头多少双眼睛放在她身上啊?
只在点头的瞬间就被一群人看见了。
一时间尽皆无言。
尼玛……
这么淡定吗?
程白果然还是那个程白,就算有整整大半年没有上庭,甚至在世人的传言里变得声名狼藉,可只要她站在法庭上,就永远是旁人视线的焦点,一位当之无愧的大律。
程白淡定,钱兴成可就紧张了。
他也能感觉到自己驳斥到了点子上,可程白的反应简直让他怀疑自己的判断。
但也找不出更好的点了。
接下来便是最关键的。
“第二,证据。”
“证人有证言证明原告说过要骗保的话,且原告自己承认了;监控视频的资料也与证人的证言相互佐证。事后对事故起重机进行鉴定,鉴定意见第二页第三条,起重机换向阀有人为损坏的痕迹。”
“换向阀本来采用的就是间隙密封,在遭受人为损坏后,极易发生故障,可能导致吊臂内所、幅度增大等事故。”
“而损坏正是原告事发前一天故意造成。”
一口气说完,钱兴成浑身都紧绷起来,正襟危坐,一双眼紧紧盯着程白,做了个总结:“逻辑属于主观问题无法证伪,但证据都是客观证据。被告安和财险在询问过证人、勘察过现场的情况下,根据鉴定意见合理判断原告当事人属于保险诈骗,做出拒赔通知,并不存在违规和谬误。”
审判长一面听,一面翻起了自己面前的那一份证据资料,看了一会儿,确认了一下,才转向程白。
程白道:“让当事人自己说吧。”
审判长于是看向曾念平。
钱兴成的心一下就悬了起来,旁听席上所有的注意力也瞬间集中到了曾念平的身上。
曾念平坐直了身子。
因为担心曾青在医院里的手术,他的眼睛自开庭之后就一直红着,此刻声音有些哽咽。
“我的确在看到电视上新闻的时候对人说过我想要骗保,那时候也的确什么都不知道,但不久后我就买了保险法相关的书来看,知道交强险和三者险对我来说没有用。”
“那时候,手术费还差几万块……”
“半夜给起重机动手脚的的确是我,但我并不是想砸伤别人来骗保,我……”
“我只是想要假装成自己出事……”
这话一出,所有人都震了一下。
反应快的已经在心里面“卧槽”了一声!
边斜听后直接头皮一麻,立刻想起了自己买回来的那本《民事诉讼法》上一个名为“合理怀疑”的概念!
闹了半天,程白在这儿等着呢!
作为被告代理人,钱兴成脑海中更是浮现出在开庭前证据交换环节里,那些被他一口盖章了“乱七八糟”的证据……
身上先前还紧绷着的那股劲儿,终于垮了。
他已经知道程白接下来会拿出什么,又会说出什么了。
在曾念平陈述完以后,程白果然从桌上那一堆码放得整整齐齐的纸页里抽了一份合同。
一份保险合同。
她神情淡淡,只将这份合同一拎,便道:“事实上,我的当事人有动机、也的确想过骗保不假。但他想要诈骗的并不是安和财险的交强险和三者险,而是这一份于两年前在康仁寿险购买的人寿意外保险!”
保险分为两大类,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简称“财险”和“寿险”。
意外保险是寿险的一个险种。
如果被投保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人身意外,死亡或者伤残,将由保险公司按约定支付保险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九条,特殊证明标准,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不是读出来的,而是背出来的。
程白压根儿不用低头看之前写的庭辩思路一眼。
“换言之,排除了合理怀疑的,才能被认定为该事实存在。”
“我当事人曾念平,确有骗保动机和为骗保做的准备,但他有可能知道自己诈骗安和财险对自己有害无利,合理怀疑,他想要诈骗的其实是康仁寿险。”
“而证人证言只指出骗保,没有明确险种。”
“同理,被告方提交的起重机鉴定意见,只能证明我当事人对事故起重机进行过人为损坏,有可能导致起重机事故。但并没有证据证明,我当事人的行为是引起水泥板滑落的直接、唯一原因。合理怀疑,水泥板意外滑落可能是因为起重机故障,也可能只是因为起吊时工人并未将水泥板安放妥当。”
“在这种事实认定不清、毫无证据的情况下,安和财险拒绝向我当事人理赔,严重违反《保险法》相关条例。”
程白冷冷地笑了一声,手上已经将那一份寿险合同放下,一张妆容精致的脸上平静极了,只向庭上所有人质问:“难道今天我买了一把刀,跟人说我要回家杀鸡,结果第二天隔壁邻居死了,就能指证我是杀人犯吗?”
作者有话要说:
现实里也不大可能存在这样的庭辩,一切都是虚构,诸位看官了解就好。
第20章 碾压
律师经常会在庭辩的时候玩“偷梁换柱”的把戏, 这个词在这种语境下并非贬义,其实就是用比喻或者类比的方法将某个比较艰深的法律概念用比较形象的方式表达出来。
其目的并不在于说理,而在于强调。
用这种方法来加深法庭对关键点的印象。
排除合理怀疑后才能认定事实存在这个点, 其实非常简单。如果a死,有人指证说是b杀的,并且提出了相应的证据。但只要还存在c杀了a或者a其实是自杀的可能性, 且在逻辑和证据上能讲得通, 就不能认定a是被b杀的。
当然,仅限于民事诉讼中有关于欺诈的事实认定。
程白这一句质问也就是玩了个“偷梁换柱”的把戏强调了一下而已, 才一出, 便引得下面旁听席上无数人倒吸一口凉气, 就连那些原本只是来看看情况的律所大par们也都微微露出惊容。
律所里没有秘密。
“我当事人作为一个行为能力正常的成年人,会选择骗取交强险和三者险吗?这二者赔付的都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而非投保的当事人。”
“也就是说,如果他真的骗保,故意操作起重机掉落水泥板砸伤案外受害人之后,得到赔偿的会是受害人。他非但没有办法从保险公司得到一分钱,还极有可能因为事故责任认定,将自己已经筹措到的手术费赔出去!”
“就像是现在。”
“此种行为对我的当事人有百害而无一利,他既没有动机更没有理由去做。安和财险枉顾正常行为逻辑,直接判断我当事人的起重机事故系保险诈骗拒绝理赔,实在荒谬至极!”
如果说一开始还算得上是语言平和,那随着逻辑推理的一步步演进,程白的语言便越发尖锐,到最后那“荒谬至极”四个字,已经带上了毫不掩饰的轻蔑。
她近乎是俯视着对方。
唇边一丝笑意溢出,是万般嘲弄!
这一连串的话出口,下头旁听席上所有人才后知后觉地明白了一点。
对啊,这种情况下骗保是脑袋被驴踢了吗?
根本不符合逻辑和常识啊!
边斜在家里也算把《保险法》反复看过三遍了,知道曾念平这件事也有好些天了,可竟从来没有向这个方向想过。
程白这话一说,简直像是打通了任督二脉。
这其实是个很容易形成的逻辑盲区。
因为这个保险诈骗的判定有证人证言和视频监控,正常人都会下意识去想要怎么才能推翻证据、撇清关系,而当事人内在的行为逻辑往往会被忽略。
谁他妈能找到这么刁钻的角度啊!
周围那些律所大par,包括费靖在内,都在这时候不约而同地点了点头,表示他们对程白这一论述的赞同。
整个庭内的气氛,一时静默极了。
钱兴成原本是做好了准备要跟程白就证据撕扯上一番的,借此扬名立万,可谁料到她根本不按常理出牌,竟然直接抓了行为逻辑!
就像两个人在台上过招。
你以为她要攻击你腰腹,没想到人直接一脚踹过来踢爆你脑袋!
钱兴成蒙了。
审判长坐在审判席上,皱着眉琢磨了一下,似乎觉得有道理,但并不对此发表看法,只在程白发言后转头问:“被告代理人?”
一句话,如同一条不断挤压着人脖颈的绳索,让钱兴成被先前程白那一通质问砸得稀烂的脑袋更为糊涂,竟有一种难以喘息的感觉。坐在这法庭上,简直就像是被人抛上岸的鱼。
他不断地告诫自己冷静。
以前也不是没有应对过这样的突发情况。
暂时没有回答审判长的提问,钱兴成用力地握紧了自己的手掌,然后闭上了眼睛。
他的小有名气,也是庭审里面练出来的。
虽然这名气很难与程白这样的大律相比,但既然能得到一部分人的认可,自然有他比寻常律师厉害的地方。
只用了二十秒。
钱兴成迅速调整了过来,从心态到心情。
如果说先前是被那些媒体扒皮程白、业内贬低程白的舆论忽悠瘸了,完全没有特别看重这个案子;那现在就算得上是彻底将程白视为一座需要他仰视的山巅,以一种如履薄冰、如临大敌的姿态来应对!
他定了定神,终于在这种近乎极限的状态下,思考出了可以反驳的点。
“原告代理人刚才的发言,有两点我无法认同。”
“第一,原告代理人称原告曾念平是一个行为能力正常的成年人,不会做出对自己有害无利的选择。可事实上,从文化水平上讲,曾念平只有小学学历,极有可能不知道各项保险的理赔范围。”
“也就是说,他可能并不知道是利还是害。”
“原告代理人所谓的‘正常人逻辑’实则是‘懂相关法律的人的逻辑’,并不一定适用于原告曾念平。”
程白站着的时候,脊背挺直。
那一身酒红色的西装真是衬她极了。
听到钱兴成这一段时,她微微勾唇,气定神闲,非但没有被驳到点子上的沉重和紧张,反而用几分欣赏的目光看着钱兴成,竟然还点了点头表示同意。
这动作虽然轻微,但下头多少双眼睛放在她身上啊?
只在点头的瞬间就被一群人看见了。
一时间尽皆无言。
尼玛……
这么淡定吗?
程白果然还是那个程白,就算有整整大半年没有上庭,甚至在世人的传言里变得声名狼藉,可只要她站在法庭上,就永远是旁人视线的焦点,一位当之无愧的大律。
程白淡定,钱兴成可就紧张了。
他也能感觉到自己驳斥到了点子上,可程白的反应简直让他怀疑自己的判断。
但也找不出更好的点了。
接下来便是最关键的。
“第二,证据。”
“证人有证言证明原告说过要骗保的话,且原告自己承认了;监控视频的资料也与证人的证言相互佐证。事后对事故起重机进行鉴定,鉴定意见第二页第三条,起重机换向阀有人为损坏的痕迹。”
“换向阀本来采用的就是间隙密封,在遭受人为损坏后,极易发生故障,可能导致吊臂内所、幅度增大等事故。”
“而损坏正是原告事发前一天故意造成。”
一口气说完,钱兴成浑身都紧绷起来,正襟危坐,一双眼紧紧盯着程白,做了个总结:“逻辑属于主观问题无法证伪,但证据都是客观证据。被告安和财险在询问过证人、勘察过现场的情况下,根据鉴定意见合理判断原告当事人属于保险诈骗,做出拒赔通知,并不存在违规和谬误。”
审判长一面听,一面翻起了自己面前的那一份证据资料,看了一会儿,确认了一下,才转向程白。
程白道:“让当事人自己说吧。”
审判长于是看向曾念平。
钱兴成的心一下就悬了起来,旁听席上所有的注意力也瞬间集中到了曾念平的身上。
曾念平坐直了身子。
因为担心曾青在医院里的手术,他的眼睛自开庭之后就一直红着,此刻声音有些哽咽。
“我的确在看到电视上新闻的时候对人说过我想要骗保,那时候也的确什么都不知道,但不久后我就买了保险法相关的书来看,知道交强险和三者险对我来说没有用。”
“那时候,手术费还差几万块……”
“半夜给起重机动手脚的的确是我,但我并不是想砸伤别人来骗保,我……”
“我只是想要假装成自己出事……”
这话一出,所有人都震了一下。
反应快的已经在心里面“卧槽”了一声!
边斜听后直接头皮一麻,立刻想起了自己买回来的那本《民事诉讼法》上一个名为“合理怀疑”的概念!
闹了半天,程白在这儿等着呢!
作为被告代理人,钱兴成脑海中更是浮现出在开庭前证据交换环节里,那些被他一口盖章了“乱七八糟”的证据……
身上先前还紧绷着的那股劲儿,终于垮了。
他已经知道程白接下来会拿出什么,又会说出什么了。
在曾念平陈述完以后,程白果然从桌上那一堆码放得整整齐齐的纸页里抽了一份合同。
一份保险合同。
她神情淡淡,只将这份合同一拎,便道:“事实上,我的当事人有动机、也的确想过骗保不假。但他想要诈骗的并不是安和财险的交强险和三者险,而是这一份于两年前在康仁寿险购买的人寿意外保险!”
保险分为两大类,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简称“财险”和“寿险”。
意外保险是寿险的一个险种。
如果被投保人在保险期限内发生人身意外,死亡或者伤残,将由保险公司按约定支付保险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九条,特殊证明标准,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不是读出来的,而是背出来的。
程白压根儿不用低头看之前写的庭辩思路一眼。
“换言之,排除了合理怀疑的,才能被认定为该事实存在。”
“我当事人曾念平,确有骗保动机和为骗保做的准备,但他有可能知道自己诈骗安和财险对自己有害无利,合理怀疑,他想要诈骗的其实是康仁寿险。”
“而证人证言只指出骗保,没有明确险种。”
“同理,被告方提交的起重机鉴定意见,只能证明我当事人对事故起重机进行过人为损坏,有可能导致起重机事故。但并没有证据证明,我当事人的行为是引起水泥板滑落的直接、唯一原因。合理怀疑,水泥板意外滑落可能是因为起重机故障,也可能只是因为起吊时工人并未将水泥板安放妥当。”
“在这种事实认定不清、毫无证据的情况下,安和财险拒绝向我当事人理赔,严重违反《保险法》相关条例。”
程白冷冷地笑了一声,手上已经将那一份寿险合同放下,一张妆容精致的脸上平静极了,只向庭上所有人质问:“难道今天我买了一把刀,跟人说我要回家杀鸡,结果第二天隔壁邻居死了,就能指证我是杀人犯吗?”
作者有话要说:
现实里也不大可能存在这样的庭辩,一切都是虚构,诸位看官了解就好。
第20章 碾压
律师经常会在庭辩的时候玩“偷梁换柱”的把戏, 这个词在这种语境下并非贬义,其实就是用比喻或者类比的方法将某个比较艰深的法律概念用比较形象的方式表达出来。
其目的并不在于说理,而在于强调。
用这种方法来加深法庭对关键点的印象。
排除合理怀疑后才能认定事实存在这个点, 其实非常简单。如果a死,有人指证说是b杀的,并且提出了相应的证据。但只要还存在c杀了a或者a其实是自杀的可能性, 且在逻辑和证据上能讲得通, 就不能认定a是被b杀的。
当然,仅限于民事诉讼中有关于欺诈的事实认定。
程白这一句质问也就是玩了个“偷梁换柱”的把戏强调了一下而已, 才一出, 便引得下面旁听席上无数人倒吸一口凉气, 就连那些原本只是来看看情况的律所大par们也都微微露出惊容。
律所里没有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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