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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见吧,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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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叫沉冬冬,前男友叫我沉冬瓜或矮冬瓜,今年23岁。
    其实我不矮,即使没穿鞋也妥妥破了一百六。但他高,足足高过我一颗头,面对如此高耸的山岳,我只能甘拜下风。他笑我矮时,我是不插嘴的,但若旁人笑我,我第一个打爆那人的头。太没口德了,怎能随便喊人矮冬瓜呢?
    曾经浓情蜜意携手漫游,并旁若无人嘻笑打闹的那些日子,转眼成了往昔追忆。
    是的,上个月,我和交往五年的他分手了。
    说不感伤,是骗人的。说痛不欲生,那又太过了。我妈告诉我,爱情不是人生的全部,她说,女儿啊,虽然你不美,但你傻得很天真啊。奇怪,为什么我一点也不觉得被安慰了呢?
    我一个人关在房里哭了好几天,脑子里全是那五年。我和他一起度过了人生中最精华的时光,天天想着他,早上起床睁开眼就想见到他,睡前猛缠着他跟我说晚安,每个假日都要像章鱼一样巴在他身上。我的快乐是因为他,我的愤怒是因为他,我的多愁善感更是因为他。如果他敢多看别的女生一眼我就跟他呕气老半天,他如果慢了几分鐘接我电话回我讯息我就哭了一整夜……
    咦?原来我这么难相处吗?
    呜呜呜,是不是因为这样,所以他不要我了?
    分手后,我流着鼻涕扔掉了每样纪念日收到的礼物,撕烂了每封他写给我的情书,试图删除他在我生命里留下的所有痕跡。我不能,我不能留下任何我们相爱的证据,我怕不经意看到,仍会拉扯心头,隐隐作痛。后来,我觉得只扔东西还是不够,镇日心里凉颼颼空落落的,频频怀疑它是不是破了一个大洞。我又问我妈,我该怎么做,怎样才能忘记一个人,她说,女儿啊,不如我带你皈依佛门吧?
    我肯定不是我妈亲生的。
    有天我的正妹闺密群揪团杀来我家开香檳庆祝我恢復单身,我一想到我和男友真的掰了,又喷出许多泪。天哪,为什么眼眶会一直湿湿热热的,为什么会一直涌出泪水来啊,它该不会是天然涌泉吧?谁来告诉我,都已经伤心这么久了,我为什么还有泪水可以流?
    闺密们集体出了个蠢主意,问我要不要用酒精麻痺自己?我没试过,但我觉得试试也无妨,也许有用呢。其中一人从塑胶袋里拿出她偷渡进来我家的高粱,听说那是她爸去金门出差时带回来的。我有点犹豫,毕竟我家教甚严,从不喝酒,也不会喝酒。
    她们怂恿我,唉呀,快喝啊,沉冬冬,失恋就是要喝酒啊。真的吗?这是最新的潮流吗?那我得跟上才行啊!于是我捏着鼻子一口气喝了两口──噢,我忍不住叫了妈妈,好神奇的口感,特别难喝啊。
    根据在场目击证人表示,我后来发了酒疯。
    听说我哭着吼叫了一整夜,一直喊他的名字,一直说我恨他,然后咒骂他不得好死。闺密看不下去,一人一句唾弃我演技烂。她们还是有良心的,纷纷劝我如果真的那么想他,如果还爱他爱得要命,就去找他啊,挽回啊,这有什么难的?她们说我把嗓子撕扯到哑,对方也不知道嘛。
    咦?听起来好像有道理吼!
    但我后来抓住其中一个闺密的头发,在她耳边鬼吼鬼叫,嚷着我做不到。我喃喃说,我做不到,我没法挽回他的,这太难了,这关乎我的顏面问题。
    因为,分手是我提的。
    闺密们大吃一惊,凑上来,抓我领子掐我脖子只差没拿刀架我脖子上,逼问我分手细节。
    这么多双漂亮眼睛用不同于往日的热情态度直视我,我也只好说了。我比手画脚口水喷飞,不断的以激情重演当日不欢而散全经过。分手的经过是这样的,那天早上起床后他问我午餐想吃什么,我说我吃麦当劳的麦香鸡堡吧,他说好。但后来我打开袋子发现里头装的是麦香鱼堡,我一整个怒气冲天啊,我觉得他一定是不爱我了,不然为什么我在跟他说话,他都没在听呢,鸡跟鱼明明差这么多,一隻是地上走的,一条是水里游的,你为什么会搞错呢?
    我记得我那天大哭大闹,指责他没把我放在心上,我哭着说我不要吃麦香鱼,我一定要吃麦香鸡!他说他没听清楚是他不对,但我不该这样无理取闹。我那时肚子真的超级饿,心情非常差,我就踢了他一脚,跟他说如果我今天没吃到麦香鸡,那我就要分手!
    他深深的看了我一眼后,说,沉冬冬,是我把你宠坏了,好,都依你,我们分开一段时间吧。
    说完,他把麦香鱼砸在地上,头也不回的走了。
    跟麦香鱼一样被砸烂的,是我用玻璃做成的心。
    闺密们听完后:「……」
    她们用厌恶的眼神对着我嘖了声,纷纷拿起包包准备走人。脾气较差的那个还作势拿高跟鞋要k我。
    咦?等等!这么多年的好友,居然没一个挺我,没人安慰我,大家轮流骂我活该以后,天亮了,全散了。
    我心想我活着到底是为了什么啊?
    我衝出家门,沿着河堤奔跑,头发乱七八糟的,比鬼还可怕。我以为这样就能狠狠发洩掉心中的不愉快,我以为这样就能引来路人的同情,但我只引来了一条狗,德国狼犬那种,满大街的沿途咆哮着追我。
    喔不,我得坦承一件事,我正好最怕狗。我吓得满脸发白,靠着肾上腺素手刀飆出此生最佳速度,好不容易逃到一个骑楼,眼尖一扫,那栋公寓铁门没锁,我狂奔进去,「砰」的关上大门,靠在门上不停喘气。
    一位年轻人边看手錶边从楼梯上走了下来,我衝着他大吼:「你千千万万别开门啊!会出人命的啊!」那人不听劝,把我当神经,立刻开门走出去。我探出半颗头,看他被大狼狗当成是我,扑上去狠狠咬了一口,翘挺挺的屁股渗出血,他惨叫着妄想把狗甩开,狗的利牙却越缠越紧……噢,我半闭着眼不忍看。真没想到姊难得日行一善,那人却不肯信我。
    经过这段小插曲,我发现失恋其实没什么大不了,我比较怕被狗咬呢。
    好,打起精神来吧!沉冬冬!
    再见,前任!感情路上我祝你一路好走!
    于是我开始物色新窝,想搬离那间充斥旧情人回忆的租屋。是的,说来感伤,那间房子还是他帮我找的,他骑着那台破铜烂铁摩托车陪我一间一间的找,帮我跟年迈抠门房东谈合约,帮我确认管线会不会漏水,要不是他把我保护得这么好,我可能……停,不能再想了,呜呜,我已经决定忘记他了。真的。
    我运气很好,才在脸书上呼天抢地的怨叹没男人又没房子了让人怎么活啊,过了两天我老妈就打给我,告诉我那个谁谁谁告诉她在哪边有间不错的公寓正招人住,那位房东大概初次出租没经验,算得特便宜,一句话,要不要?
    生性贪小便宜又行事衝动鲁莽的我,立刻就请妈帮我卡了位。连一次也没去看过房子舒不舒适、交通方不方便、生活机能好不好,基于对我妈还有那个(其实我不认识的)谁谁谁的信任,我就这么提着我的小皮箱,搬进了那间小公寓。糊里糊涂过起我分手后的崭新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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